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五章 结案 第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结案 第三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对外委托工作期限的,应当中止委托: 确因环境因素(如台风、高温)暂时不能进行鉴定工作的: 暂时无法进行现场勘验的; 暂时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的; 其他情况导致对外委托工作暂时无法进行的。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