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对外委托工作期限的,应当中止委托:

确因环境因素(如台风、高温)暂时不能进行鉴定工作的:

暂时无法进行现场勘验的;

暂时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的;

其他情况导致对外委托工作暂时无法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