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 一、 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 受案范围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