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六、 起诉与受理 第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六十五条 六、 起诉与受理 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