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