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应当根据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相应方法进行审查、验证:
审查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封存状态;
审查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查看录像;
比对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与备份的电子数据进行比较;
审查冻结后的访问操作日志;
其他方法。
审查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封存状态;
审查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查看录像;
比对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与备份的电子数据进行比较;
审查冻结后的访问操作日志;
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