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五百二十条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条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 第五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五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