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五百一十九条

第五百一十九条 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