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五)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五) 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