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四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百一十五条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应当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一节 目录 第四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