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全案中止审理;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 对中止审理的部分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另案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第二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