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管理人因过错未依法行使撤销权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损,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管理人对其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