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2010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或者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后,对有关财产刑执行的法律文书立案执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