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七十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七十三、 七十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第二十条调整为:“调解书约定给付特定标的物的,调解协议达成前该物上已经存在的第三人的物权和优先权不受影响。第三人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七十二、 目录 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