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2024年) 五、 完善配套衔接机制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2024年) 第二十五条 五、 完善配套衔接机制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部门负责裁定是否准许诉前保全和采取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执行部门负责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判管理,有序衔接诉前保全的立案、执行部门工作,确保裁定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