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诉前保全人民法院发现申请人向对案件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与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沟通、对接,移送保全手续。诉前保全手续移送后,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