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人民法院发现存在保全错误;
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或者被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同意;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已被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解除诉前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发现存在保全错误;
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或者被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同意;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已被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解除诉前保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