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二、 管辖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七条 二、 管辖 第七条 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