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 十八、 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应当裁定不予认可或者协助香港破产程序: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 (二) 十八、 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应当裁定不予认可或者协助香港破产程序: (二)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