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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1993年) 最近,一些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向我部反映,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法》第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作出依法交纳育林基金、责令赔偿损失、责令补种树木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林业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一些法院不予受理,影响《森林法》贯彻执行。

最近,一些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向我部反映,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法》第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作出依法交纳育林基金、责令赔偿损失、责令补种树木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林业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一些法院不予受理,影响《森林法》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