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