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依法审查当事人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起诉时,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起诉条件,均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