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一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