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二)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二) 宣告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或者维持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