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一、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四) 一、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四) 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