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一、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六) 一、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六) 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五)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