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包括依法缴纳专利年费和积极应对他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