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二、 关于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八条 二、 关于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债权的真实性; 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 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