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