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十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十二、 十二、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九十二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清算组负责执行。财产分配可以一次分配,也可以多次分配。 第九十三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九十四条 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可以进行债权分配。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第九十五条 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