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200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2000年) 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