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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年)
  3. 四、 执行申请书的内容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4.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年) (四)

四、 执行申请书的内容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四) 申请执行的理由与请求的内容,被申请人的财产所在地及财产状况;

执行申请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裁决书或者仲裁协议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正式证明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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