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二、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基本要求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三) 二、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基本要求 (三) 电子文件收集。各类电子文件可通过诉讼服务平台上传、扫描设备输入、业务系统流转等方式,收集到办案平台中。要保证电子卷宗收集的同步性和及时性,在接收纸质诉讼材料后尽快完成电子化,保障后续审判环节能够及时使用电子卷宗。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应实现电子卷宗的自动排版和归类。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卷宗应在涉密办案系统中生成和应用。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