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二、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基本要求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四) 二、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基本要求 (四) 电子卷宗存储和保管。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院辖区应用系统、网络和硬件建设情况,自行决定本辖区电子卷宗集中或分布存储方式。应采取及时存储、异地备份等安全保障方式,保证电子卷宗存储的安全性。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