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二、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基本要求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二) 二、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基本要求 (二) 电子文件制作。电子文件包含由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律师、第三方机构等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供的电子文档、电子证据、电子音视频材料等。案件纸质卷宗要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法〔2013〕283号)的质量及格式要求制作电子文件。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