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 八、

八、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