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 七、

七、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