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五、

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