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