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被处罚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