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2016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

一、 总体规划

二、 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协作工作内容

(一) 最高人民法院提供信息 1. 执行案件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执行状态、申请执行标的额; 2.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执行状态、申请执行标的额,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3. 司法审判信息。包括:司法判决文书电子版。 (二) 公安部提供信息 1. 被告、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日期、户籍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 2. 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有证件种类名称、证件号码、照片; 3. 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有证件种类名称、证件号码、照片、出入境时间、前往国家(地区)名称、登记联系电话; 4. 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车辆登记信息。包括:车辆车牌号、车辆品牌、型号、类型、车辆识别码、注册登记机关及注册日期、抵押权人、查封扣押机关名称、查封扣押文书名称。 5. 被执行人旅店住宿信息。包括:入住时间、退房时间、住宿旅馆名称、住宿旅馆地址、登记联系电话。

三、 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内容

(一) 协助限制出境 1. 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安部提供被决定限制出境的当事人(自然人)信息,提供执行法院信息、案件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控制期限及边控要求; 2. 公安机关各边检总站、边防总队负责对本省法院系统边控对象进行布控,各地边检机关与当地法院建立相关的查控联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相关问题。 (二) 协助查找车辆 (三) 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四)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执行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协调,负责督导各省之间的查控执行工作。

四、 协作机制工作内容

(一) 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适时相互通报情况、协调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二) 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决定本协作机制相关信息的技术规范细节,对本协作共享内容扩展或修改由双方确定的联系部门共同商定。 (三) 人民法院在本协作机制框架下出具的电子法律文书与纸质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实施本协作机制的行为,与执行人员赴现场处置具有同等效力。 (五) 双方应于系统发生异常的24小时内通知对方,共同排查、协商解决。

五、 工作要求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查询和使用共享的信息。 (二) 协作过程中双方应建立完备系统日志,完整记录用户的访问、操作及客户端信息,确保系统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建立必要的技术隔离措施,保护敏感核心信息的数据安全,杜绝超权限…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及公安局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