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2016年) (二)

(二) 协助查找车辆

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安部提供加盖电子签章的查封车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执行法院信息、案件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上述车辆信息纳入车辆管理信息系统,限

制其转让过户或新增抵押登记,在办理车辆年检、转移登记、执勤执法的过程中发现上述车辆的,应及时通知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