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2016年) 2. 公安机关各边检总站、边防总队负责对本省法院系统边控对象进行布控,各地边检机关与当地法院建立相关的查控联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相关问题。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2016年) 四、 2. 公安机关各边检总站、边防总队负责对本省法院系统边控对象进行布控,各地边检机关与当地法院建立相关的查控联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相关问题。 四、 协作机制工作内容 (一) 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适时相互通报情况、协调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二) 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决定本协作机制相关信息的技术规范细节,对本协作共享内容扩展或修改由双方确定的联系部门共同商定。 (三) 人民法院在本协作机制框架下出具的电子法律文书与纸质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实施本协作机制的行为,与执行人员赴现场处置具有同等效力。 (五) 双方应于系统发生异常的24小时内通知对方,共同排查、协商解决。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