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课题中期检查 第十条 课题中期检查的目的是指导和督促各课题组的研究工作,保证课题研究工作实现课题设置的预期目标。 第十一条 课题中期检查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课题发布后半年内。 第十三条 课题组不能按时完成研究工作或课题组负责人工作发生变动致使课题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理论所可决定中止该课题。 第十四条 理论所选派重点课题组代表在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汇报研究进度及主要成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