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课题中期检查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各课题组组织课题研究中期成果的论证座谈会,可以邀请理论所派员参加;
理论所召开中期推进会,通知课题组负责人汇报和座谈,组织专家评议、提出改进意见;
课题组向理论所提交研究中期成果,以书面方式征求意见或建议。
各课题组组织课题研究中期成果的论证座谈会,可以邀请理论所派员参加;
理论所召开中期推进会,通知课题组负责人汇报和座谈,组织专家评议、提出改进意见;
课题组向理论所提交研究中期成果,以书面方式征求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