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课题经费 第二十六条 课题经费的筹集、安排和拨付由理论所负责。 第二十七条 各类课题的设置及各个课题的经费数额视当年经费筹集情况具体安排。 第二十八条 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九条 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理论所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