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课题立项后,拨付课题启动经费,即课题经费总额的40%;

重大课题的专著正式出版的,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有关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拨付课题经费总额的30%;

提交课题研究结题报告并经验收合格的,拨付课题经费总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