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奖励上年度公开发表并以检察基础理论为主题的优秀成果。
检察基础理论成果是指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基本内容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单独或综合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或规范的分析方法研究如下主题的成果均属于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
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任免和领导体制;
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职权行使及其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的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和检务保障机制;
检察工作的政策和策略;
其他与检察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