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2019年) 第三章 司法解释的起草、审核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201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司法解释的起草、审核 第十七条 司法解释送审稿的起草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立项来源和背景; 研究起草和修改过程; 司法解释送审稿的逐条说明,包括各方面意见、争议焦点、起草部门研究意见和理由; 司法解释通过后进行发布和培训的工作方案。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