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二章 司法解释的立项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司法解释的立项 第十二条 法律政策研究室根据立项情况,于每年年初起草本年度司法解释工作计划,报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对司法解释工作计划进行补充或者调整。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