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六章 异议与投诉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异议与投诉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认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